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学校决定对2016级入学新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学校要求各学院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有疑问的信息,报招生与就业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学校将对核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学校将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各学院核查后,在http://zs.tyut.edu.cn下载 《2016级本科生身份核查情况反馈表》(没有问题的填写“无”),认真填报并于9月13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到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招生与就业处收到各学院核查结果后,将汇总上报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处理。
联系人:张金梅 0351-6018616
2016年8月29日